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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合約

我(租用人)使用本網站提供的出租服務並同意遵守下列8項條文:鑫業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甲方/鑫業3C公司)租用人(乙方/我)

  1. 甲方提供乙方器材出租服務,提供乙方線上詢報價與預約租賃(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網址是 https://www.rent858.com ,乙方可自行線上點擊選擇租用項目或服務,甲方有權審核租賃價格、付款方式、出貨日期、歸還日期、押金、出貨數量與最終對於本次服務(租賃合約)之解釋權利,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合約變更內容並作出說明。
  2. 甲乙雙方同意針對服務方式與付款方式都個別約定於每次的預約租賃報價單中。
  3. 租用人付訂金後,報價單即視為正式訂單,約定出貨日前14天取消,訂金(已收款項)內扣匯費30元或刷卡手續費3%後匯回指定銀行帳戶。出貨驗收後,租金費用不退款,提早交還不退差額。租約到期租用人送(寄)還器材,鑫業3C公司清點無誤,即日匯(返)還押金(或證件)於指定銀行帳戶。
  4. 鑫業3C公司委託物流寄件給租用人,出貨前測試機器確保正常可用並提供出貨錄影拍照,租用人收到器材開箱檢查無誤視為驗收,租用人於使用期間,器材如遇非人為而致無法使用,第一時間錄影拍照記錄狀況,鑫業3C公司安排換機或維修,維修費用如可歸責租用人,鑫業3C公司與租用人雙方商議賠償辦法。
  5. 租用人於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用器材,如發生器材故障、損壞或遺失,鑫業3C公司提供租用人維修估價單,租用人需付擔維修費或運費或購機費(當遺失時)。
  6. 租用人(或其他第三方器材實際使用人)按照報價單明細清點所有品項數量送(寄)還無誤,經鑫業3C公司確認器材與借出當日狀態皆相同(租用手機平板不可越獄、刷機、root/租用筆電或電腦主機不可拆機或改裝或清除作業系統/如清除則送回時應復原至出貨時狀態/租用任何硬體器材皆不可拆卸螺絲拆機等行為)。
  7. 鑫業3C公司於市面上採購電腦產品,並按電腦(筆電)現況轉租給租用人,租用人如有其他付費軟體需求,可自行購買安裝,或另外付費啟用軟體授權。鑫業3C公司提供抽獎套裝軟體,軟體使用權於租用期間授權給租用人合法使用,租約到期後的使用皆視為非法使用。
  8.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同意遵守報價單條文與出貨明細內容說明,如爭議無法解決,可申請調解或提起訴願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相關連結:

  1. 消保爭議 調解申請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
  2. 台中地方法院 https://tcd.judicial.gov.tw/

謝謝您, Thank you.

鑫業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60263527

公司負責人 楊明峰 電話 0966-623575  04-22935150

臺中市西屯區何源里華美西街二段431號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0日